(2021年9月1日睢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)
免 去:
魏 峰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李海峰同志县人民法院魏集人民法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陈晓红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冯代群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李向飞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张 超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徐 力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杨 勇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杜 军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吴中玉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阚世滨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程艳秋同志县人民陪审员职务;
李 超同志县人民陪审员职务。